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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單位必須要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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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單位必須要做的嗎?

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單位必須要做的嗎?

1、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係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社保繳納需要什麼材料?

1、個人繳納社保,只能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攜帶以下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個人蔘加社會保險手續: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寸藍底彩照2張、個人檔案(如有需攜帶)和社會保障卡。

2、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需要準備的資料:

(1)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和《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驗原件);

(3)企業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影印件(驗原件);

(4)託收社保費的開戶銀行印鑑卡及影印件或開戶銀行證明;

(5)首次參保員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6)屬新招調入員工(含復、退、轉業軍人或畢業分配)首次參保,須提供市(區)有調入許可權部門批准的調令(軍隊轉業幹部行政介紹信),或畢業生分配介紹信或招工審批表的影印件(驗原件);隨遷入戶的須提供戶口簿影印件(驗原件);

(7)首次參保員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的數碼照回執,用於製作《勞動保障卡》。

由於《社會保險費》等法律規範之中直接規定了單位需要給職員繳納社保,這也就意味著單位負有為本單位的職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且此義務不會隨著單位、勞動者之間的約定而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