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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所需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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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所需資料有哪些?

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所需資料有哪些?

1、養老保險

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按照以下程式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併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首先,持營業執照(影印件)、成立批文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職工花名冊及工資收入冊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醫療保險:

攜帶三張3.5英寸軟盤或U盤,到醫療保險中心拷取“參保人員資訊採集”程式、參保前後須填寫的表格及填報說明。

報送資料:

⑴《參保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

⑵“人員基礎資訊”拷貝檔案(軟盤或U盤報送);

⑶營業執照、批准成立檔案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上年度職工工資花名冊、機關養老或統籌辦核准的退休人員退休金審批表(以上資料均需攜帶原件、影印件)。

用人單位以上資料齊全後,在每月的20日前報醫保中心二樓徵繳大廳二號視窗,經稽核無誤,簽定“用人單位參保協議書”後,醫保中心納入次月參保計劃;用人單位在收到“銀行委託收款憑證”足額劃撥醫療保險費後,憑“銀行委託收款憑證”原、影印件,攜帶參保人員一寸彩色光面照片二張,到醫保中心綜合科(215房間)領取“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

3、失業保險:

辦理程式:

用人單位應於失業人員“終止或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證明(決定)”下達七日內,報送有關資料到鄭州市失業職工管理處管理科備案,領取《鄭州市失業職工稽核登記表》,並於15天內前來輸失業人員登記手續。

填寫表格時“姓名”、“身份證號碼”應以“身份證”為準,並附“身份證”影印件一張。

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時,單位應攜帶失業保險《稽核證》、《鄭州市失業職工稽核登記表》(一式三份,各貼一張一寸免冠像片,另備二張像片辦《失業證》、《失業人員待遇審批表》)、“職工個人檔案”(檔案中主要材料:

1、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決定);

2、養老統籌個人報停表;

3、招工表、轉業退伍安置手續、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派遣證”;

4、經勞動仲裁部門鑑證的“勞動合同書”。

5、用人單位將辦好的《失業證》等手續及時送交失業人員,並告知其有關注意事項。

4、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工傷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其它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

3、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5、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只需提供書面申請即可參加生育保險,不用另報資料,在原發放的醫療保險登記證上加蓋參加生育保險章即可。

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單位不另行辦理職工生育保險申報登記手續。醫保中心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同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礎資訊,建立職工生育保險資料庫,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礎資訊同步變更。

用工方為員工購買社保時,社保基數不得低於所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最高不得高於所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300%。未給員工購買社保,員工有權向當地勞動局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