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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青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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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國家或社會對社會保險實行行政性、事業性管理的職能機構。行政性管理,指通過立法確定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和使用辦法,並對下級機構收繳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我國青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什麼?

事業性管理,指具體收繳和調劑使用社會保險資金以及具體支付各項資金以及具體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經辦機構是提供社會保險服務的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參保人員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提供社會保險諮詢服務等工作。社會保險法對經辦機構的職責規定,主要體現在:

(一)提供社會保險服務。這些服務包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待遇支付、檔案管理、諮詢服務等。如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管理社會保險主要包括: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用人單位工傷繳費費率、與定點服務機構簽訂協議等。如第五十八條規定: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數額。又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費率。

(三)社會保險基金的相關管理。主要體現在:一是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與結算。二是編制基金預決算草案。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稽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將《國務院關於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的具體規定是: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稽核彙總,財政部門稽核後,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政府審批。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社會保險,對社會保險進行行政性、事業性管理的一個機構。針對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果當地的市民對自己的保險需要進行繳納或者是諮詢一些相關問題,即可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確定。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關於社會保險的各種問題,例如社會保險的繳納,社會保險的查詢等都可以到經辦機構去查詢,尤其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