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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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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

1、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佈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更多關於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關係的法律知識,跟著本站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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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喊我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想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的是什麼。

有人認為根據《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辦法所稱的經辦機構,是指法律、法規授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專門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的工作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是社會保障局,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的是地方社會基金管理中心,該中心本只是隸屬於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業單位而非行政機關,但是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而獲得了某些行政職能。如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的就是社會保險局,那麼社會行政保障部門就無法或者說沒有必要責令經辦機構改正其非法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