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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公後的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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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公後的職責有哪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公後的職責有哪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公後的主要職責由稽查用人單位社保和參保人享受社保待遇的情況、規範醫療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對領取社保待遇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及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對社保欺詐行為的舉報投訴進行審查、沒收欺詐行為違法所得以及將情節嚴重欺詐案件移交人社行政部門等等。

1、稽查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參保個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況。

2、與醫院、門診部、藥店等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

3、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進行檢查。

4、受理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舉報、投訴。

5、對涉嫌欺詐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責令退回非法所得,歸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

6、對情節嚴重的欺詐案件,移交人社行政部門。

二、人社行政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1、制定社會保險反欺詐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

2、指導、協調反欺詐工作。

3、受理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舉報、投訴。

4、查處重大欺詐案件。

5、對欺詐案件相關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6、移交應當由其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處理的欺詐案件。

7、獎勵舉報人。

三、社會保險反欺詐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可以行使什麼職權?

1、進入有關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調查。

2、就調查事項詢問與涉嫌欺詐案件有關的問題。

3、要求相關當事人提供與涉嫌欺詐案件有關的財務帳表、職工檔案、醫療記錄等檔案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

4、採取查閱、記錄、錄音、錄影、照相或者複製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5、對欺詐嫌疑人隱匿、偽造、變造、譭棄有關檔案資料、財務帳表等行為進行糾正或制止。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社保類違法案件的主要特徵是欺詐類的案件居多,人社部門對欺詐類社保案件進行了總體的規範和監督,而社保經辦機構則處理人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具體欺詐類案件。社保經辦機構在受理社保欺詐類案件時要注意職權的合理利用,防止沒有作為以及濫用職權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