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工傷意外保險報銷需提供哪些資料?
(一)《社會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或經認定的《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影印件(原件核對後即退回);
(三)財稅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收據(發票)原件(背面需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名);
(四)與財稅部門印製的專用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住院、門診均須提供,上面須詳細列明具體明細專案及其數量、金額),手寫明細清單須蓋醫院財務公章;
(五)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記錄)影印件(病歷須影印封面);
(六)工傷職工身份證影印件。
二、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三、工傷認定的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意外保險本來就屬於社保類別之一,正常情況下,從參加工作以後就應該由用人單位給職工參保的。不過,工傷事故當中有些賠償不是由工傷保險機構承擔的,類似於護理費和職工住院期間的誤工費,這些還是公司自己賠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