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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打官司流程怎麼走?

工傷保險 閱讀(1.03W)

近年來,工傷事故頻發,繼而由此引發的工傷案件層出不窮。那麼勞動者在遭遇工傷後如何運用法律有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呢?如何打工傷事故的官司?因此熟悉工傷打官司流程對於廣大勞動者而言非常重要。本站將為您答疑解惑。

工傷打官司流程怎麼走?

一、工傷打官司流程怎麼走?

1、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2、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3、如構成傷殘等級,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你關心的問題都可以依法解決

4、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5、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如何進行工傷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工傷事故發生後,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報告,工傷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及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後,責令企業提出工傷報告。

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三、工傷認定和工傷評殘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進行調查取證,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日。認定工傷的資料主要有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的工傷診斷書、企業工傷報告等。

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後,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可以向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和護理依賴程度等級鑑定。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鑑定。工傷殘標準共分為一級至十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官司涉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當遇到存在法律糾紛的工傷案件時,我們應該使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掌握工傷打官司流程,才能自如的應對官司而不至於手足無措。工傷賠償的法律制度紛繁複雜,一般的工傷勞動者如不能按照正常的打官司的流程進行,不妨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求助於法律諮詢,保護自身權益,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