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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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