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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流程:1.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2.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3.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4.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5.開庭審理。6.判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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