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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土地資產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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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國有企業改制的時候,是涉及到土地部分的改制的。土地隸屬國家的資產,肯定在企業改制的時候,不能造成國有土地資源的流失,對於土地資產還是要配合政府積極的進行處置的。企業改制以後閒置土地的使用國家是有規定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企業改制土地資產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改制土地資產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改制土地資產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1、國有企業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內容是對土地資產的界定、處置和評估,合理處置土地資產對促進國企改革有重大意義,有利於盤活和顯化土地資產,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租賃;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保留劃撥方式。

2、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出租方式適用的條件是國有企業改變原有的國有性質,而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集團、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國有企業兼併;對外租賃經營;企業破產等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應該採用土地出讓或租賃形式。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或授權經營適用條件是關係國計民生,國民經濟命脈的關健性領域和基礎性企業或大型骨幹企業,改組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集團的企業改制,並且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保留劃撥方式適用條件是:

(1)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專案用地;

(3)不進行公司制改造的國有企業,土地用途不發生改變;

(4)國有企業兼合國有企業或其它非國有企業後仍為國有工業生產企業或國有企業兼併、合併的對方為瀕臨破產的企業;

(5)國有企業改組成國有獨資公司的。保留劃撥方式要由有批准權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除了國企改為國有獨資公司外,保留劃撥方式的期限不超過5年。

3、通過分析,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式的適用條件,我們不難看出,國有企業土地處置方式有以下特點和區別:

(1)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的物件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2)體現出土地資產處置中,區分型別,有償使用原則,涉及國有企業改變其原有國有性質,必須有償出讓或租賃,而涉及改制後仍保持原國有性質或者公益專案,國家扶持基礎專案,可以採用國家作價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甚至還可以採用保留劃撥方式。

(3)涉及到保留劃撥,作價入股,授權經營方式的必須由有批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涉及土地有償出讓由改制企業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並與土地主管部門簽定土地出讓合同,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4)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和授權經營是不同的,有很多估價師容易搞混,兩者有相同之處,但也有很大區別。相同之處是都要經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改制後的土地使用權的持有人為新的企業,兩者區別在於: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形式,相當於國家將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再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企業持有,形成的國家股權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的國有持股單位統一持有,這個持有主體一般是財政部門的資產管理部門,作價入股形成的新企業可以按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但必須經過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國家持股單位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分取股東權益的權力。而授權經營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作價後授權給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持股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這些被授權的公司授權權利憑證就是土地管理部門所發的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改制後的公司可以憑經營管理授權書向其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作價出資或租賃方式配置土地,但被授權經營公司必須接受授權部門的臨督管理,必須對土地資產保值、增值提供年度報告。

(5)不同土地處置方式應該有不同的審批許可權,對於出讓或租賃的,企業可以直接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而授權經營和作價入股改制方式只能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所有處置方式企業都必須持土地使用權處置批准檔案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企業改制對土地資產的處置和評估,其實是有利於促進國有企業改制的,而且對於我國的土地資源的使用也是非常合理的。目前在企業改制的時候,對土地資產的處理都是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利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等這種方式合理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