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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傷待遇無過錯原則都有哪些解釋內容?

工傷保險 閱讀(3.34W)

工傷是每個人都不願發生的一類工作事故,對於受傷者來說是一種殘酷而又無情的傷害。對工傷者的今後生活和工作能力都造成一定的影響。那工傷待遇無過錯原則都有哪些解釋內容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大家進行相關的解答,方便你在遇到此類事件時能夠正確的應對。

我國工傷待遇無過錯原則都有哪些解釋內容?

一,什麼情況下可認定為工傷?法律規定,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與個人申報的時間。

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工傷實行無過錯原則。

也就是說,工傷待遇歸工傷待遇,違章處罰歸違章處罰,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只要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哪怕在這個受傷過程中職工確實有過錯,但不影響他待遇的享受。除非是因故意犯罪、醉酒、自殘或自殺導致的傷亡。所以,單位不報工傷你們個人可以去申報,包括之後的傷殘等級鑑定,最後一切按等級和規定來享受待遇。若職工在實施作業中確有違反安全制度的,該處罰的照樣可以處罰,並不是單位不追究了,職工也必須放棄工傷待遇,這不存在折抵的問題。

就工傷者的違規操作或違規作業等理由不予賠償。這樣的處理方式嚴重的違法我國的工傷賠償機制。我國規定工傷賠償是工傷賠償,違規作業是違規作業,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也不能因此而不對工傷者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