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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原則是什麼

涉外仲裁 閱讀(5.61K)
涉外仲裁原則是什麼
涉外仲裁基本原則,是指涉外仲裁機構審理案件時所遵循的指導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審理案件時遵循以下原則:
(1)獨立自主原則。仲裁機構在仲裁工作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和對外開放政策,正確適用法律,解決爭議。
(2)平等互利原則。
(3)參考國際慣例原則。當法律、合同和國際公約均無明確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難以確定時,參考在國際經濟交流中長期形成的有利於發展國際貿易的合理的習慣做法。
中國涉外仲裁機關對於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不論其國籍如何,不論其國家大小、強弱、貧富,都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尊重雙方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的不違背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的合同、協議,保證雙方當事人平等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兼顧雙方的經濟利益,實事求是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