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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涉外仲裁裁決 | 撤銷涉外裁決的法定理由

涉外仲裁 閱讀(1.03W)

仲裁的內容大家可能並不陌生,但是對於涉外仲裁這一塊內容,大家就相對不熟悉了,有可能根本就沒接觸過。對什麼叫涉外仲裁裁決也不一定能夠說的清楚,但是實際上涉外仲裁裁決也是很常見的,很可能身邊的朋友急需這方面的知識,因此大家很有必要去了解,接下來小編就帶著大家一起去學習一下有關的仲裁內容。

什麼叫涉外仲裁裁決 撤銷涉外裁決的法定理由

一、什麼叫涉外仲裁裁決

涉外仲裁裁決是指仲裁裁決所處理的民商事法律關係中的主體至少有一方當事人為外國公民、組織或法人的仲裁裁決。

二、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

1、涉外仲裁裁決在中國的執行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對中國的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中國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須提出書面申請,並附裁決書正本。如果申請人為外國一方當事人,其申請書須用中文字提出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按照{民訴意見》第315條,在這種情況下,被執行人應該提供財產擔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中國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在外國的承認和執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66條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條的規定,中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財產不在中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由於中國已經加入《紐約公約》,當事人可以依照公約的規定或者依照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他國際條約,直接向該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中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

二、撤銷涉外裁決的法定理由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裁決的撤銷可以分為國內仲裁裁決的撤銷和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兩者所依據的法定理由並不相同。其主要區別在於,撤銷國內仲裁裁決時,法院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審查裁決的程式事項和實體事項;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時,法院不能審查裁決的實體內容,只能審查裁決的程式事項,從而賦予涉外仲裁以優於國內仲裁的待遇。這種做法與縮小司法複審範圍、弱化法院干預的國際仲裁立法趨勢相符,其目的是在國際範圍內增強本國涉外仲裁的吸引力,這也符合國家的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仲裁法》[2] 第58條,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事由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7、法院認定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在上述事由中,第1-3項屬程式審查的範疇,第4—5項屬實體審查的問題,第6項涉及仲裁員道德行為準則問題。前6項是由當事人舉證證明的撤銷理由,而第7項則是公共秩序問題,是由法院自行認定的撤銷理由。

到目前為止,大家對什麼叫涉外仲裁裁決應該都不是特別的陌生了,即使不是理解很充分,但是可以知道大概的意思。涉外仲裁裁決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助大家解決實際的涉外糾紛,確保糾紛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解決,但是大家也要積極的配合,也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如果大家對於仲裁內容還有疑問,可以諮詢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