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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要幾年才可以離婚

涉外婚姻 閱讀(1.85W)
涉外婚姻要幾年才可以離婚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現在,涉外婚姻在我國越來越常見,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大的一種體現,但涉外婚姻也產生很多的問題,造成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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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要幾年

很多人不清楚涉外婚姻離婚要幾年,具體來說是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託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託書和意見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後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對不在中國居住的當事人送交訴訟文書,分別情況,可以委託中國駐該國使、領館代為送達,依協議委託外國法院代為送達,或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見域外送達)。還可以郵寄送達.

離婚訴訟自收到判決書時生效,也就是說他沒收到判決書是不生效的,當然也就沒離成婚,也就不能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