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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可以有涉外婚姻嗎

涉外婚姻 閱讀(1.24W)
現役軍人可以有涉外婚姻嗎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現在,涉外婚姻在我國越來越常見,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大的一種體現,但涉外婚姻也產生很多的問題,造成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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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怎麼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雖然軍人離婚存在特殊性,但是軍人離婚也必須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


  (一)現役軍人怎麼離婚?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在現役軍人和其配偶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由雙方對子女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後,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現役軍人取得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可出具的同意離婚證明後,就可以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二)現役軍人怎麼離婚?訴訟離婚

現役軍人通過提起離婚訴訟方式辦理離婚時,則涉及到現役軍人離婚的管轄法院和離婚條件的問題。


  1.現役軍人怎麼訴訟離婚?管轄法院

由於軍人身份的特殊性,其離婚訴訟管轄與普通離婚訴訟管轄不一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一條對軍人離婚訴訟管轄作出了詳細規定,將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兩種,以此來區分軍人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幹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第四,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現役軍人怎麼訴訟離婚?離婚條件

由於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保護軍婚的制度,所以軍人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離婚的條件具有特殊性。

如果現役軍人的配偶提起離婚訴訟後,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的,則法院不會判決准予離婚。但是,如果現役軍人的配偶證明現役軍人存在重大過錯,比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那麼法院就不會對現役軍人實施“特殊保護”,可以不經軍人同意判決離婚。

如果是現役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現役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現役軍人同意離婚的條件下,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標準作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

雖然,現役軍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重點保護的,但就現役軍人能不能離婚這個問題來看,答案是肯定的,只不過離婚的時候要比普通人離婚要求的更為嚴格一些。而多數情況下都是通過訴訟方式來結束婚姻關係的,因此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若有需要的話,可以委託我們律師365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