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涉外婚姻登記離婚調解書需要公證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3W)

需要的,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涉外婚姻登記離婚調解書需要公證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