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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所需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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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材料
(1)經核准的船舶名稱核定申請書;
(2)《船舶所有權/國籍登記申請書》;
(3)所有權共有情況證明文書及其影印件(適用於共有情況);
(4)船舶所有權取得合法證明文書及其影印件(船舶買賣合同和交接檔案或購船發票和交接檔案或船舶拍賣文書和交接檔案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權歸屬證明文書及其影印件;
(5)原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出登記證明書(適用於原已登記過的船舶);
(6)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書或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文書及其影印件;
(7)船舶技術資料及其影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張(船頭2張、船尾2張、側面1張);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
(10)委託證明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委託時)。
二、申請建造中船舶所有權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
(3)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委託辦理);
(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對建造中船舶所有權歸屬約定不明的,還應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簽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5)船舶檢驗機構出具的船舶技術資料,以及完成至少一個分段的證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龍骨證明(按整體方式建造的);
(6)經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5張以上從不同角度拍攝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體狀況的照片;
(7)船舶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檔案,並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檔案的正本、副本。
就購買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檔案:
(一)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檔案;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登出證明書;
(三)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檔案或者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檔案。
就新造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檔案。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足以證明其所有權取得的檔案。
就因繼承、贈與、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檔案。

船舶登記所需材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