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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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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所有權取得證明材料;
(二)船舶技術資料;
(三)船舶正橫、側艏、正艉、煙囪等照片;
(四)共有船舶的,還應當提交船舶共有情況證明材料;
(五)船舶所有人是合資企業的,還應當提交合資企業出資額的證明材料;
(六)已經登記的船舶,還應當提交原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登出證明書。
前款所稱的船舶技術資料是指新造船舶的建造檢驗證書,或者現有船舶的船舶檢驗證書,或者境外購買外國籍船舶的技術評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檔案,並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檔案的正本、副本。
就購買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檔案:
(一)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檔案;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登出證明書;
(三)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檔案或者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檔案。
就新造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檔案。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足以證明其所有權取得的檔案。
就因繼承、贈與、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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