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吸收合併登記所需材料有哪些?
存續公司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合併後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
4、各合併公司訂立的合併協議;
5、各合併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6、各合併公司清償債務和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合併後註冊資本變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8、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登出登記需提交以下檔案: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各合併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
3、各合併公司訂立的合併協議;
4、各合併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5、各合併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辦事程式:
1、公司備齊檔案後,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憑有關代理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後發給《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
2、領照人憑《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領取《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
1、登記費按註冊資本計算,1000萬元以內部分按0.8‰收費,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內部分按0.4‰收費,1億元以上部分不收取費用。已按註冊資本計算繳納的登記費部分,不再收費。
2、註冊資本無變化的,收取變更登記費100元。
3、營業執照副本工本費每個10元。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公司的合併與收購都是為了公司更長遠的發展,區別在於合併是指兩家差不多的公司同級並在一起,而收購公司一般是指一家在資金和實力都比另一家強的公司為了更好的擴大業務對另一家公司進行包含性的收購,不管是合併還是收購都需要一定的手續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