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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收入納稅是怎麼樣的?

企業納稅 閱讀(2.28W)

私募基金稅務問題簡述

私募基金收入納稅是怎麼樣的?

私募基金的整體運作主要涉及四個主體,包括投資人、管理人、託管人和基金本身。由於新的《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確認了契約型基金的地位,但從法律角度來說,以契約形式建立的基金本身是不具有主體性質的。但為了方便表述,此處將所有基金型別統稱為基金。就目前現有的基金模式,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合夥制及契約形式三種。不同的法律主體所涉及的稅種及享有的優惠政策不同。管理人和託管人由於在整個基金運作的過程中扮演的角色相對簡單,且取得收入的來源也比較單一,所以涉及的稅種比較少。下面就從不同主體的角度對各個主體所涉及的稅收問題進行簡單介紹。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在整個私募基金的運作中主要獲得兩部分收入:一是管理基金所取得管理費用;二是因管理基金產生的提成收益。這兩部分收益均是管理人提供服務所獲得的收益,故都應當繳納營業稅和所得稅。由於管理人的特殊身份,基金需要管理人進行相關運作併產生收益或虧損,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所獲得的收益,並不屬於管理人,所以不需要繳納稅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所得稅。

二、基金託管人

託管人的情況相較於管理人更為簡單一些,因為託管人在整個過程中僅有一個託管費用的收入,就這部分收入,託管人需要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三、基金本身

根據財稅(2002)128號文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在基金層面獲得收益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但後續又規定,在代扣代繳之後,基金分配到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收益,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綜合看來,前述檔案實際是將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環節提前了。但財稅(2012)85號文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四、投資人

由於投資人的組織形式不同,投資人在基金運作過程中也會面對不同的稅收問題。主要區分為個人投資者和企業投資者。投資者可能從基金中取得的收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買賣基金份額所獲得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基金存續期間所分配的收益。根據前述規定,基金在獲得股息紅利及利息收入的投資收益時已經代扣代繳過所得稅,在投資者獲得基金分配的收益時不再繳納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此處並不區分是個人還是機構投資者。

對於買賣基金份額所獲得的收益,法規對於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進行了不同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我們瞭解了私募基金收入納稅的相關問題。在眾多的投資專案中,大家可能對私募基金的瞭解並不多,因為私募基金是不公開的,所以能買到的人不多。在這裡提醒各位投資人,所有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在投資過程中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