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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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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

(1)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單隻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2)嚴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

二、私募基金募集的程式包括哪些內容

《募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式:

(一)特定物件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在每個階段均需要募集就夠出具不同的檔案,這些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特定物件階段需要募集機構需發放《投資者問卷調查》;投資者適當性匹配階段需要募集機構應就私募基金製作《風險評級書》將其作為附件與投資者調查問卷內容匹配;基金風險揭示階段需要募集機構應就私募基金製作《風險揭示書》;和合格投資者確認階段需要募集機構應就私募基金製作《合格投資者確認函》及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募集機構獲得投資者的確認函和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投資冷靜期需要募集機構應就私募基金製作《回訪函》。

上述小編已經為大家介紹了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簡單來說,私募基金募集規模的限制條件是分為不同情況的。對於合夥型的有限公司,它的基金投資人員就是不得超過五十人,而契約型的股份公司,它的基金投資人員限制就比較低,是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