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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的特點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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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稅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土地增值稅的特點包括哪些?

(1)以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是以徵稅物件的全部銷售收入額扣除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及其他專案金額後的餘額,與增值稅的增值額有所不同。

(2)徵稅面比較廣。

凡在我國境內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法規定免稅的外,均應依照土地增值稅條例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換言之,凡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不論其經濟性質,也不分內、外資企業或中、外籍人員,無論專營或兼營房地產業務,均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3)實行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以轉讓房地產增值率的高低為依據來確認,按照累進原則設計,實行分級計稅,增值率高的,稅率高,多納稅;增值率低的,稅率低,少納稅。

(4)實行按次徵收。

土地增值稅在房地產發生轉讓的環節,實行按次徵收,每發生一次轉讓行為,就應根據每次取得的增值額徵一次稅。

二、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範圍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徵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徵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徵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徵稅。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綜上所述,以轉讓房產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實行累進稅率、按次徵收和徵收面積大等都屬於土地增值稅的特點。目前,土地增值稅只針對轉讓土地徵收,對於出讓或者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徵收。開徵土地增值稅對於國家調控房地產市場,保障其健康平穩發展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