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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情侶需要歸還禮物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4.63K)
分手後情侶需要歸還禮物嗎
律師解析:1、戀人間互贈禮物是為了表達情意,屬一般贈與行為,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予受贈人,受贈人無償取得財物所有權的行為。
2、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消費性的贈與、基於禮節的饋贈、雙方贈與對方的小額禮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應視為贈與,而不能認定為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分手後不能要求返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