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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稅收徵管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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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科學化、精細化的稅收徵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斷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加大對個體戶稅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個體工商業戶自身利益驅動的特殊性和稅務部門徵管手段的滯後等諸多原因,在基層稅收工作中,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管理始終成為一個難點。解決這一難題,特別是在當前金融危機影響下,對各級國稅機 關堅持依法治稅,加強稅收徵管,既加強重點稅源的管理,也強化零散稅源的徵收,採取有效措施挖潛增收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現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淺談個體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幾點建議。

個體工商戶稅收徵管的法律問題

當前個體稅收徵收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日常稅收徵管工作中, 個體工商戶不登記、不申報或申報不及時以及申報不實的問題普遍存在,稅務機關雖然積極探索和採取了很多措施, 但因基層現有人員少、 工作任務重、 徵管手段滯後等多種因素困擾, 基層國稅部門的工作難點主要表現在:

一、對個體稅收徵管認識不足部分單位、 部門對加強個體稅收徵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認為個體稅收徵管工作量大、收入小,將所有個體戶都管好也不如管好一個大企業;有的稅務幹部認為個體徵管難度大,花費很大精力,收效甚微,產生畏難情緒;還有的稅務幹部只注重稅收收入,工作方法簡單,缺少個性服務手段,出現個體工商戶種種不配合現象。

二、 納稅戶數難於準確掌握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普遍具 有零星、 分散、 規模小、 分佈廣、 監管難度大的特點, 其中有相當部分是無證 (稅務登記證) 經營,特別是在管理薄弱的區域(城鄉結合部及邊遠鄉村)出現較多;部分經營者,在領取 營業執照後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致使基層稅收徵收機關在工作中對無證經營戶、有營業 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和變更經營地址不變更稅務登記證的納稅戶數難以準確掌握,更談不上 有效、 及時地管理起來。

三、 納稅定額難於準確核定個體工商戶絕大多數沒有設定健全的經 營賬簿,沒有完整的經營資料,經營業務不填開發票,購進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憑證,有相 當部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的經營時斷時續。即使設有賬簿的業戶,大都有賬外經營現 象, 除少數依法納稅意識強和財會制度比較健全的業戶外, 很多業戶不能如實申報經營收入。 在這種情況下, 通常做法是採取定期定額的徵稅辦法。 但由於目前採用的方式方法理論性強、 操作性差, 缺乏科學的計稅依據, 給確定納稅定額造成很多困難, 存在因人差異、 區域差異、 定額核定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現象。 雖然採取了 《個體戶計算機核定定額管理辦法》 , 由於 難於採集到準確的資料, 仍然無法核算出準確的稅收定額。

四、 納稅申報難以規範個體工商 業稅源分散,文化素質和納稅意識相對偏低,以徵管質量考核標準衡量,遵期納稅申報率和 稅款入庫率偏低,主動申報納稅率更低,每個徵收期都存在催報催繳現象,基層稅務機關為 此付出較大人力、物力,成為個體稅收管理中的一大難點。特別是未達起徵點的業戶,當達 到徵起點後按照規定應當如實申報營業額,稅務機關依此調整定額,但實際上即使連續幾個 月的營業額超過起徵點後,個體戶為了逃避納稅義務,也不主動如實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因 受人員、時間、科學依據等方面的侷限,難以及時準確核實營業額、調整納稅定額。

五、納稅情況難以檢查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情況進行稅務檢查困難多。

1、缺乏經營資料, 或者經營資料不齊全, 查核缺乏科學依據;

2、經營活動不規範, 經營場所和居所混在一起, 在經營場所難於掌握其全部進、銷、存和生產經營情況,進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檢查又沒有相 應的法律依據,甚至有的業戶一旦得知稅務檢查資訊,很快就會將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進 行轉移,檢查人員難於掌握真實經營情況;

3、現金交易多且不開具發票,無法查核其真實 的經營額; 四是多頭開設銀行帳戶, 通過銀行查核其業務往來情況困難重重。

六、 使用發票難以管理大多數個體工商戶在發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較多,

主要問題有:一是填開發 票不規範,專案填寫不齊全、不按順序填開、有的拆本使用;

二是使用不合法的“收據”代 替發票,或對不要發票給以低價“優惠”等變相不開發票;

三是虛開發票或“大頭、小尾’ ’ 填開發票 ; 四是為他人“代開”發票 ; 五是普通發票繳銷制度不夠完善,發票使用的時間沒有 明確的限制規定, 造成不換票的個體工商戶, 發票存放時間過長; “廢業戶” 既不辦理登出登記,也不繳銷發票;六是發票保管場所缺乏安全保障,損壞、丟失隱患大。

七、起徵點難以準確把握起徵點是稅務機關落實國家稅收政策, 公平、 公正、 公開個體稅收管理的具體體現。 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規定的增值稅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稅。徵納雙方關於起徵點臨界點的界定存在異議。

綜上所述,在立法層面,個體工商戶稅收徵管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著諸多漏洞和法律問題,仍需要有關機構及時加以完善。同時,對於我們納稅方,也就是個體工商戶而言,時刻關注最新法律制度,嚴格合規地進行稅款的繳納工作,則是我們必須要進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