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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閱讀(3.11W)
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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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依據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徵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10號)規定,對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核定月經營額在2萬元以下的,個人所得稅徵收率為0%;核定月經營額在2萬元(含)至5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徵收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核定月經營額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徵收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核定月經營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徵收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在集貿市場內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核定月經營額在2萬元(含)以上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統一按0.4%的核定徵收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從事個體計程車運營的個體工商戶暫按現行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不適用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