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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勞動關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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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員工是形成了勞動關係。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企業經營不善,面臨破產或者企業解散、依法被收購等等情況,企業將喪失了企業法人主體資格,需要道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的登出。那麼,當企業登出勞動關係怎麼辦呢?小編在下文中將為您答疑解惑。

企業登出勞動關係怎麼辦

企業登出勞動關係怎麼辦?

1、《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出登記,公司終止。企業法人被依法登出後,其法人資格與經營資格即告終止,公司也因此喪失了用工主體資格。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失去法人資格,自然也就喪失了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勞動關係因一方失去主體資格而無法繼續存續。

公司登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給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綜上所述,當企業登出後,企業已經喪失了用工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終止。因此,關於企業登出勞動關係怎麼辦的問題,我們知道,當企業登出,對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無法存續,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也不存在了。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