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我們在和正規的公司進行勞動合作時,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我們會公司與公司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可是生活中,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公司沒有辦法正常運營下去,那麼當公司需要登出的時候,我們的合法權益也是會受到保護的。接下來,小編將針對,公司登出解除勞動關係該怎麼處理的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公司登出解除勞動關係該怎麼處理
公司登出是會解除勞動合同的,會在登出前通知到各位勞動者。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在一般情況下,當公司解散時,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履行以下程式手續:成立清算組織,與勞動者簽訂終止勞動關係合同書,向勞動者支付欠付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待遇。在出現公司資不抵債等破產事由時,情況更為複雜,需要依據《公司法》、《破產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從何時起終止?
應當結合《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理解勞動合同的終止問題。在實務中處理這類問題,應該注意法律之間的聯絡與銜接。根據《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與清算”部分的規定,公司決定解散的,要開展清算工作,清算結束後,才可以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在清算期間,公司尚未登出登記,其主體資格仍然存續。公司決議解散是公司終止也是勞動合同終止的一個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個過程,在公司登出登記前,公司還要開展一系列的活動,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勞動者。因此,公司決議解散的,如果在公司登出登記之前,公司與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勞動合同自辦理完終止手續之時終止;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勞動合同自公司登出登記時終止。
以上由以上資料可以看出,當公司需要登出時,首先應該成立清算組織,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合同書,並且將勞動者的工資進行清算。我國相關法規,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其中明確規定了,根據不同的情況,在解決勞動關係的時候,處理的方式也是不盡相同的。生活中,我們如果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可根據自身的情況,查詢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處理自己的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