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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契稅和土地使用稅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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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上,對納稅進行了相關的規定,不僅有對於納稅人的規定,同時也有對納稅土地的規定,並且還有對財產方面徵收的稅款。在法律上,對於契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如何呢?契稅和土地使用稅區別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對於這類問題,我們進行一定的瞭解。

在法律上契稅和土地使用稅區別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資源稅。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國有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對納稅人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4.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  

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契稅,是指國家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契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在我國現在的法律條例中,對於契稅和土地使用稅區別的界定大概內容就是這樣。在生活中,不論是自己創業還是購買住房等,契稅和土地使用稅都是會跟我們息息相關的事情,平時應該對這些問題多多瞭解一下,有助於我們處理這類相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