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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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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

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

{子問題開始}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 {子問題開始}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方式: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統一信用程式碼:

業務代理人:

身份證號/執業證號:

住址:

聯絡方式:

{子問題開始}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方式:

根據《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8號)之相關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就合同標的農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權及其附屬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條款。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子問題開始}房屋的基本情況 1.房屋的權屬與面積情況

甲方自願將其位於 市 區 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宅基地使用權(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轉讓房屋佔有土地性質為: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證(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該房屋產權證書影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轉讓房屋四至界限以[宅基地使用權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為準。

2.房屋內部設施裝置:包括: 。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子問題開始}買受人主體資格 乙方的戶籍為: ,系本合同交易宅基地房屋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乙方不另外享有其他宅基地。乙方依法具備受讓該宅基地房屋的主體資格。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子問題開始}付款時間和方式 1.雙方一致同意,地上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 (¥ 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房屋價款。

3.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房屋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房屋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大寫) (¥ 元),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

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為: ,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子問題開始}甲方擔保責任 1.甲方應保證其房產不存在質量和技術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問題,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其他任何人再簽署該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4.本合同簽訂後,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本合同簽訂後,若該房屋遇到政府拆遷,即使本合同被認定無效,甲方仍同意由乙方全權辦理該房屋及土地的拆遷手續,領取拆遷補償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遷過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無償配合。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子問題開始}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接收到第 期購房款後,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子問題開始}違約責任 1.付款及交付責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為悔約,守約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交易價款的30%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並依法主張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因合同交易主體不符合法規政策標準,或者未取得相關權利主體審批同意,致使交易標的宅基地房屋無法完成登記過戶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其中乙方不具備買受人資格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利息損失,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乙方。

4.因甲方隱瞞房屋已交易事實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將視為甲方收回房產,應適用本合同關於房產收回的約定支付乙方回購款,同時甲方還需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乙方。

5.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且不配合乙方辦理預告登記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6.如甲方未按約定協助和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並繼續要求甲方按照約定辦理過戶手續。

7.如甲方不同意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拆遷手續、不同意無償配合時、私自與拆遷方接觸簽訂檔案、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吞因拆遷所應獲得之利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因拆遷所獲利益,並且按照拆遷時房屋評估價格的 %支付違約金。

8.基於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的特殊性,甲乙方雙方均已事先知悉,雙方不得以合同違反法規規定為由,在任何時間主張合同無效。雙方同意,即使本合同被認定無效,雙方依然根據本“違約責任”條款來解決合同無效後的締約過失責任分擔問題。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子問題開始}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由宅基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同意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託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集體經濟組織一份留存備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甲方(出賣人)(簽字):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蓋章):

業務代理人(簽字):

{子問題開始}乙方(買受人)(簽字):

集體經濟組織及其負責人審批意見: 。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集體經濟組織(蓋章):

{子問題開始}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