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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人員服務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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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人員服務承諾書

法律工作人員服務承諾書

為了推動法律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樹立法律服務的品牌形象,依照《律師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我作為一名法律服務工作人員鄭重承諾:

1、忠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業;

2、恪守法律服務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國家關於法律服務人員的相關規定;

3、服從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及本所的管理;

4、不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或承攬業務;

5、不冒用與執業證不相符的名稱進行執業;

6、不在註冊地外或同一城區另設辦公場所;

7、不私自收費收案,收多交少,巧立名目“搭車”收費;

8、不超越業務範圍接辦業務;

9、不接受無執業資格“司法掮客”的案件

10、不向當事人作虛假承諾和誤導性的陳述,履行風險告知義務;

11、不參與或指使當事人向有關司法、仲裁、行政執法人員行賄或請客送禮;

12、不在同一訴訟、仲裁、行政裁決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理;

13、不提供虛假證據或引誘、威脅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

14、不指使、誘導、教唆當事人參與、組織非法上訪、聚眾鬧事;

15、不做有損委託人合法權益的事情;

16、嚴守委託人商業祕密及隱私。

承諾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