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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村工作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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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村工作承諾書

駐村工作承諾書

本人受聘擔任駐村工作指導員,按照鎮黨委、政府的要求,本人承諾在任期內(20**年6月—20**年6月)完成好下列工作:

一、認真履行歙組﹝2011﹞59號《關於進一步落實鄉鎮幹部駐村包戶制度開通農村服務“直通車”的意見(試行)》檔案中規定的駐村工作“十大員”(政策法規宣傳員、黨建工作指導員、班子關係協調員、富民強村服務員、民主制度監督員、黨風廉政檢查員、村情民意調研員、為民服務代理員、矛盾糾紛調解員、困難幫扶聯絡員)職責任務。

二、認真完成鎮黨委、政府部署安排的有關農村社會管理方面的共性工作目標:

1、計劃生育工作。

2、基層黨建、黨風廉政。

3、社會維穩、信訪、綜治工作。

4、防災救災、森林防火。

三、協助做好本村有關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年度建立目標。

1、做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工作。

2、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工作。

3、做好一事一議、移民後扶等民生工作建設專案。

四、完成鎮黨委、政府佈置的其他工作任務。

以上承諾請廣大群眾監督。

承諾人:***

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