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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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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合同糾紛中常見的幾種解決形式:

一,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於糾紛的解決。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在協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互相諒解,以誠相待、勇於承擔各自的責任,又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無原則的和解。對於違約責任的處理,只要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合法的,就應當追究違約責任,過錯方應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受害方也應當積極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第三,及時解決。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爭議遲遲得不到解決時,就不應該繼續堅持協商解決的辦法,否則會使合同糾紛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更應當及時採取其他方法解決。

二,用調解的方式,由第三人幫助解決。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人(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人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第三,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

三,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 —般僅限於在經濟、貿易、海事、運輸和勞動中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因人身關係和與人身關係相聯絡的財產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則不能通過仲裁解決。而且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四,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它是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重要方式。與其他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訴訟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進行審理裁判,最具有權威化性;其次,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以國家強制力保證裁判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