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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領域糾紛有哪些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9.56K)
工傷保險領域糾紛有哪些
律師解答:有八類常見糾紛。律師解析:工傷保險領域常見糾紛有八類。工傷爭議是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通常有以下情形: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因為不願承擔工傷賠償費用或怕被安監部門檢查和處罰,不肯申請工傷認定或阻撓工傷認定的。
(2)用人單位否認與受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從而不願申請工傷認定,或者不願承擔工傷待遇等相關支出的。
(3)客觀事實不明或相關證據不足,使受傷職工、用人單位、勞動部門三方對是否屬於工傷有爭議的。
(4)醫療診斷為複合傷病等,難以確定是否屬於職業病,造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診斷結論有爭議的。
(5)用人單位對認定為工傷的結論不服而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的。
(6)勞動者一方對認定不是工傷的結論不服而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的。
(7)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或存在爭議,提出再次鑑定的。
(8)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醫療費用及其他工傷待遇的承擔(包括應承擔的專案、計算標準、計算方法)存有爭議,用人單位一方拒絕按勞動者要求支付,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