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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傷糾紛有哪些證據?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46K)
臨時工傷糾紛有哪些證據?
律師解析: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如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係的證明;
提交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係的證明。
二、證明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三、證明賠償事項的證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