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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因工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2W)

能否認定為工傷需要申請工傷認定。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故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因此職工在試用期間受到的傷害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內因工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