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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程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 閱讀(2.59W)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程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律師解析: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式:先由單位或者工傷職工依法提出申請,提交有關的材料;然後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依法予以受理;再請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最後依法作出鑑定結論。而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單位的營業執照、職工的身份證明、鑑定申請書、工傷認定決定、以及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