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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應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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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應提供資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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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哪些資料

一般從事危險工作人群容易出現工傷,工傷鑑定是鑑定員工的勞動能力是怎樣的,在進行工商認定申請的時候需要交納很多的材料,那麼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哪些資料呢?
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和補貼、獎金,與上班同樣),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康復的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