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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五條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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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五條司法解釋是什麼?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裝置、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誌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樑、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13或者平交過道的。

本條是關於妨害鐵路執行安全的行為及其處罰的規定。

本條共分四項。

1、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裝置、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誌的。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鐵路設施是保證正常運輸必不可少的裝置。然而,個別人為了一己私利,竟不惜破壞這些設施,致使毀損、盜拆鐵路設施的行為時有發生,必須予以相應的懲處。對此,《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已有相應的規定。實踐中,這項行為屬於常見的妨害鐵路執行安全行為,而其對鐵路執行安全的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當然,行為人實施該項行為的動機各不相同,有的出於牟取私利,有的出於洩憤,有的出於無所事事,等等,但一EI實施該行為,即構成違法。如果足以使列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的破壞交通工具罪和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的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刑;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和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刑。這裡的“鐵路設施、裝置”,是指構成鐵路路網的固定設施、裝置,包括線路、橋涵、站場、電力系統、通訊訊號系統等,如訊號機抗流變壓器、鐵路訊號接線盒、鋼軌扣件等。“機車車輛配件”,是指蒸汽、內燃、電力機車車軸、油罐車底架、各類機車輪對、主變壓器、受電弓、電機座等零部件。

2、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為了保證列車執行的安全,必須加強對鐵路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如果鐵路線路存在問題,如有障礙物等,極有可能造成重大列車安全事故。而無論是旅客列車還是貨運列車,都含有巨大的公共利益,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因此,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行為是十分危險的,必須給予相應的懲處。

實踐中應注意違法與犯罪的界限。本項所列行為是沒有造成現實危害或者不足以構成現實危險,尚不夠成犯罪行為。這也是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足以使列車發生傾覆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的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刑;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破壞交通設施罪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刑。如果行為人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造成車上人員傷亡的,則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定罪處刑;如果造成列車機車損毀的,則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關於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規定定罪處刑。

3、在鐵路線路、橋樑、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鐵路路基與線路是鐵路執行安全的最重要基礎,如果一旦受到破壞,容易發生列車傾覆危險,危及公共安全,因此採取法律手段予以相應的保障是非常必要的。實踐也證明,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在鐵路挖掘坑穴的行為的處罰,有力地保障了鐵路路基的完整和鐵路執行的安全。根據本條的規定,構成本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主觀心態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至於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目的如何,不影響本行為的構成。

4、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為了方便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鐵路,不影響生產、生活,在有些鐵路線路上,需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這就需要在鐵路線路規劃、設計時,進行科學、合理的佈局和規劃,既要考慮到鐵路運營的方便、快捷,也要照顧到沿線居民的生活居住和有關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實踐中,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往往要依據鐵路線路兩側居民數量、聚集區情況、生產生活的實際、地形地勢等因素綜合確定。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既影響到鐵路執行安全,也關係到過往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必須予以相應的懲處。根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或者拓寬鐵路道口。同時,該條例還規定,設定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應當向鐵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按如下程式審批:城市內設定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由鐵路管理機構會同都市計畫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城市外設定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由鐵路管理機構會同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鐵路道口,係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2.5米及以上,直接與道路貫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況分為“有人看守道口”和“無人看守道口”。“平交過道”,即平交道口和人行過道的簡稱。平交道口,是指鐵路與城市道路交叉的道口,但該道口為平面交叉而非立體交叉。

根據本條的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十分嚴格的保護的事項,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劃分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