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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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需要什麼手續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什麼手續,回答如下:(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三)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影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等材料。如委託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