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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

(一)醫療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三)食宿交通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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