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72W)

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1、一般傷情的賠償標準

(1)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住院伙食補助費

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時間僅限於住院期間。

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3)交通費、食宿費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並且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4)康復治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5)輔助器具費

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6)停工留薪

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7)護理費

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怎麼計算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一至十級的,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24個月本人工資,二級22個月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本人工資,五級16個月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本人工資,七級12個月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賠償並不是說職工進行索賠單位就會給予賠償的,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然後再做一個傷殘的鑑定。只有確定了實際造成的傷殘等級之後,才能對工傷職工做出相應的賠償。關於“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