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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傷殘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42W)

一、四級傷殘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四級傷殘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四級傷殘賠償標準的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等等。

二、傷殘四級的其他賠償

(一) 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四級的整體賠償標準具體到職工個人身上的話肯定就會有差異的,就單純的針對四級工傷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來說,有些職工的月工資可能就高達上萬元,那就可以一次性領取多達20多萬元的傷殘賠償。反之,月工資標準就是幾千元的話,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具體到個人身上的補償標準就相對少一些,醫療費和輔助器械費這些也不會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