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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停工留薪兼得是否存在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43W)

誤工費停工留薪兼得是否存在

誤工費停工留薪兼得是否存

停工,是指停止工作治療工傷;留薪,是指保留原工資福利待遇標準。

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和當地勞動部門《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資料,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誤工費與停工留薪的都是自己直接的權益維護,但是具體的細節處理,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資料準備,否則自己的利益劃分就會出現問題,但是在具體的問題中,此類問題的判斷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自己需要求助於有關的部門才能合理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