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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處傷殘的殘疾賠償金計算工式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89W)

一、湖北多處傷殘的殘疾賠償金計算工式是什麼?

湖北多處傷殘的殘疾賠償金計算工式是什麼?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C=Ct×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上式中:C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Ct為傷殘賠償總額;

C1為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為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對於上述計算公式的通俗表達可以為:

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 ……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其中“傷殘賠償總額”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居民(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齡來計算確定,即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責任係數”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對方全責則為100%。

“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在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在理論上採取“勞動能力喪失說”,即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同時規定應考慮職業因素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影響,予以斟酌平衡,並規定賠償期限按照二十年固定期限,實行定型化賠償。上述表明,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應屬財產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受傷致殘後收入損失的賠償。根據該條款規定,計算殘疾賠償金應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作為考慮因素,實務中經常以傷殘等級來評判掌握賠償多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但該條款並未對多個傷殘等級情況計算賠償費用進行細化規定。

對於發生多處傷殘的情況下,其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在我國的法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如果對方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則需要通過司法判決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