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人身侵權>

多個傷殘等級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人身侵權 閱讀(3.32W)

多個傷殘等級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多個傷殘等級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造成多處傷殘、構成多個等級傷殘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

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經常會出現一個受害人被司法鑑定機構評定了多個傷殘等級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雖然對殘疾賠償金作出了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對多個傷殘等級的情況如何處理沒有作出規定。以至實踐中做法不一,有很多地方都是按最高一個傷殘等級賠償了殘疾賠償金而對低的傷殘等級的殘疾賠償金沒有考慮。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適用如下公式:

(∑Ia.i≤10%,i=1,2,3,……n,多處傷殘)

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分比(%)表示;

Ia――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分比表示,0≤Ia≤10%

通俗的理解為:傷殘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最高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傷殘賠償指數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中已有明文規定,但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卻沒有規定,也無相應的司法解釋,造成人民法院在確定多等級傷殘賠償金時標準不一,不同地區甚至同一地區不同人員計算出的賠償金出入很大。

一人有5處傷殘,等級分別是:3級、4級、5級、6級、7級。3級:傷殘賠償指數為80%,4、5、6、7傷殘賠償附加指數之和不能超過10%,超出的按10%計算。故傷殘賠償指數與各級傷殘賠償附加指數之和不能大於90%。

如某人傷殘三處,分別評定為六級,七級和九級,在交通事故中承擔30%的責任,對方承擔70%,則他的賠償額為:實際賠償額等於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70%×(幾個傷殘等級最高一個六級的傷殘賠償指數50% 七級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九級的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注:其餘兩處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各處均須小於等於10%)

傷殘等級如果不同的話,要索取相關賠償,則要根據國家規定的相關計算方式來進行計算,雙方然後再進行確定協商來達成賠償。如果其中有一方拒絕進行賠償或者是,或者是認為該賠償計算方式有誤的話,可以通過向法院進行起訴來最終確定相關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