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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四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為因工緻殘被鑑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3、辦理退休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四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