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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傷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64W)

江西省工傷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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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申請賠償的標準,每個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都會有一些差別,如果是一模一樣的話,那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個勞動用人單位需要勞動者從事的工作不同,自然受到身體上的傷害也是不同的,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江西省工傷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準則(工傷保險待遇準則)一、醫療保險待遇(一)醫療費第29條第3款

1、準則: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組織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花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事項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準則

(二)伙食補貼費第4款1、

準則: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貼準則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第4款1、準則:本單位工人因公出差準則報銷

2、要求:

(1)工傷工人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2)經醫療組織出具證明,報經辦組織認可。

(四)康復治療費第6款1、準則: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組織進行;

(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事項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準則

(五)輔助器具費第30條

1、準則:按照國家限定的準則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

(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1條

1、準則: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能夠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出12個月。

(2)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第31條

1、準則: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八)工傷復發的花費第36條1、準則: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限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工人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貼金1、準則:一級24個月的本人薪水二級22個月的本人薪水三級20個月的本人薪水四級18個月的本人薪水

2、要求:

(1)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醫療待遇。

(2)致殘被判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職位。

(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二)傷殘津貼

1、準則:一級本人薪水的90%;二級本人薪水的85%;三級本人薪水的80%;四級本人薪水的75%。

2、要求:

(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2)傷殘津貼事實上金額低於當地最低薪水準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到退休年紀並解決退休手續後,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工人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交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貼金

1、準則:五級16個月的本人薪水;六級14個月的本人薪水。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準則:五級本人薪水的70%;六級本人薪水的60%。

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限定為其交納應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傷殘津貼事實上金額低於當地最低薪水準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五)工傷醫療補貼金及傷殘就業補貼金

1、準則:五級、六級具體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限定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江西省工傷傷殘等級賠償標準,其實不管是江西省還是其他省份來說,對於各行各業勞動著受到的身體上的傷害都是不一樣的,有的嚴重,有的輕鬆,所以自然賠償標準都是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作相應的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