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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能申請工傷嗎 | 應該如何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83W)

僱傭關係能申請工傷嗎,應該如何賠償?

我們知道,工傷是勞動者在勞動的時候受到的傷害,用人單位應該對勞動者的工傷負責。工傷的主體必須是勞動者。那麼,僱傭關係能申請認定工傷嗎?應該怎麼賠償呢?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這一疑惑。

一、僱傭關係能申請工傷嗎

僱傭關係中僱工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也即受傷的勞動者是不能申請工傷,然後獲得工傷賠償的。

構成工傷的條件:

(一)主體:必須是勞動者

(二)主觀方面:必須是非基於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傷害

(三)時間方面:必須是工作時間

(四)地點方面:必須工作場所或者與工作有關的場所

(五)原因方面:必須是工作原因。

在僱傭關係中受傷,僱工與僱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並不構成勞動關係,所以不能適用工傷,對於此類受傷,只能適用一般民事侵權。

二、僱傭關係受傷應該怎麼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僱工的傷情確定,只要有鑑定資格的機構均可以確定其傷情等級。對鑑定結論不服的,當事人經協商可以到鑑定機構重新鑑定,或通過民事訴訟程式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

僱傭損害賠償可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侵權賠償時效三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僱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僱員要求僱主承擔民事責任時,要符合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首先僱員必須有損害事實存在;其次僱主有違法行為;再次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最後僱主主觀上有過錯。只有具備了以上要件才能要求僱主承擔侵權責任。

不同的關係有不同的保護原則,當我們受傷時,首先要知道自己所處的關係,才會知道應該按照什麼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僱工受傷時,僱主要承擔責任,是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可以選擇向第三人或者僱主要求賠償。如果你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可以登入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