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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失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有補償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21W)

一、台州失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有補償嗎?

台州失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有補償嗎?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沒有法律上規定的過錯情形,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定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即通常所說的社平工資三倍封頂),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補償的情形有什麼?

1、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

5、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6、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要裁員的。

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都是有補償的。單位提出和勞動者解除關係,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職書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申請破產重組,無法為員工提供正常的工作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