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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有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 閱讀(2W)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有失業金嗎?

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其實如果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進行解除的話自然是最好的,這樣的情況下其實糾紛產生的可能性往往也是可以降到最低的。當然,一旦勞動合同解除了,意味著此時雙方的勞動關係也不復存在,也就是說勞動者失業,這樣的情況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有失業金嗎?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有失業金嗎

首先回答您的是有新法規出臺,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臺,2011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條款的第(三)項規定說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可享受其他待遇。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哪些資料

首先失業員工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並取得失業員工證。在辦理失業員工證的60天內提供《失業員工證》原、影印件;身份證原、影印件;戶口本原、影印件;銀行存摺原、影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視窗申請。經核准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託,並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後的委託書。

我國對失業金的領取有嚴格的條件規定,雖然其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其中的情形之一,但這樣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一般是在單位破產倒閉、裁員等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才符合這裡的“失業”要求,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自願辭職或者被單位開除,則就不能領取到失業金。